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须知

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:

根据《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:
1.实习人员应当在实习期满之日起九十日内,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东莞市律师协会提出考核申请;
2.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,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,经东莞市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。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,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。未按照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请的,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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